简要案情范文

婚姻拯救

  1、被告人王某某,男,1978年12月14日出生于辽宁省大连市。
2、被告人赵某某,女,1979年4月5日出生于吉林省长春市。
3、被告人刘某某,女,1977年8月20日出生于黑龙江省哈尔滨市。
4、被告人张某某,男,1972年9月18日出生于河北省石家庄市。
5、被告人李某某,女,1974年7月28日出生于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。
6、被告人董某某,女,1973年11月17日出生于山东省青岛市。
7、被告人韩某某,女,1971年10月27日出生于吉林省长春市。
8、被告人孙某某,男,1982年8月29日出生于辽宁省沈阳市。
9、被告人周某某,女,1988年5月13日出生于湖南省常德市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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